版本号:v1.9-2026-11-02 生效日期:2026年11月2日 更新日期:2026年11月2日
一、主体信息
二、资质证照与备案公示
本着「不虚构、不夸大」的原则,本页仅公示本平台实际取得的备案与许可,未取得的如实标注为未持有:
| 类别 | 编号 / 内容 | 当前状态 | 核验渠道 |
| 网站 ICP 备案 | 浙ICP备2026078700号 | 已取得(2026-09-20 下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
| 小程序备案 | 浙ICP备2026078700号-2X | 已取得 | 同上 |
| 公安备案 | 浙公网安备33078202003960号 | 已取得 |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证,B25 信息服务业务) | —— | 未持有 | ——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B21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 | 未持有 | —— |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 | 不涉及(本平台不从事支付业务、不经手交易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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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说明(重要,请仔细阅读)
- 本平台现阶段仅持有上表所列的三项备案,未持有任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本页不会公示任何未经核实的证照编号。
- 自我判断依据:本平台以自营方式销售自身开发的 SaaS 软件服务,不存在第三方以自身名义入驻本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情形,也不提供代收代付、资金托管、分账与交易处理服务。依据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问题的公告》中「企业利用自身网站并以自营方式直接销售自身或其它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无其它单位或个人以自身名义入驻该网站实施销售行为的,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开口径,我们据此判断现阶段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 该判断属于依据公开监管口径作出的自我判断,并非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复,存在被认定为应当办证的风险敞口。我们已据此主动采取业务隔离(不代收结算、不开通平台内 C 端支付闭环)。
- 如业务形态发生变更(引入第三方入驻销售、由平台代收结算、形成平台内交易闭环等),我们将依法重新申请相应许可后再开展相关业务。
- 如需核验,可通过上表所列主管部门官方渠道查询,或通过本页第六章的联系方式向我们索取。
三、数据与隐私合规
3.1 存储与期限
- 存储地域: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因业务确需向境外提供的(例如您自行选择启用境外大模型服务商),我们将另行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安全评估等法定程序。
- 存储期限:账号信息与经营业务数据保留至账号注销后 30 天内,到期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会员(到店顾客)数据保留至会员关系终止后 30 天内,到期对个人身份信息匿名化或删除;短信 / 外呼发送记录按监管查验与合规审计需要的必要期限保留;协议同意存证长期保留用于合规举证。法律法规要求留存的除外。
- 不使用第三方对象存储:您上传的图片与视频保存于平台自有服务器,不上传任何第三方对象存储。
3.2 安全与隔离
- 数据隔离:系统按门店维度做数据隔离,不同商户之间数据互不可见;商户录入的客户数据所有权归商户所有。
- 访问控制:基于角色的最小权限原则,平台人员访问敏感数据均留存审计记录。
- 加密与留痕:数据传输与存储加密,敏感操作全程留痕、可审计、可追溯。
- 我们不会在未经商户授权的情况下导出、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商户客户信息。
3.3 个人信息保护与用户权利
- 我们以合法、正当、必要与诚信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涉及儿童(不满 14 周岁)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与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将另行取得单独同意。
- 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须取得监护人(家长)明确同意,且仅用于报名排课、课时核销、成长档案、到店提醒等必需场景;我们不会将儿童个人信息用于任何营销推送。详见《儿童隐私保护说明》。
- 用户享有查阅、复制、更正、删除、撤回同意、注销与转移个人信息等权利,行使方式与响应时限详见《隐私政策》。
3.4 商户侧的合规义务
- 商户使用本系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 商户录入客户个人信息须自行事先取得客户的明确同意,并自行保存同意凭证;
- 商户应对其员工的数据访问行为负责,员工离岗时应及时回收权限。
四、支付与资金合规
- 本平台不介入交易关系:本产品为门店经营管理工具,订单的买卖双方始终是「门店 ↔ 顾客」,本平台不作为销售方、不作为交易的一方。
- 本平台不经手交易资金:不提供代收代付、资金托管、分账或资金归集服务,不构成支付领域的「二清」情形,因此不涉及支付业务许可。
- 门店收款使用门店自有渠道:门店如使用在线收款,须使用其自有商户号(微信支付 / 支付宝等),交易资金直接进入门店自有账户,本平台不参与交易、不代收资金。
- 本平台未向消费者开通由平台代收的在线支付闭环:面向 C 端的平台代收支付能力未启用,消费者在本系统中的消费款项不经过本平台账户。
- B 端订阅费用:商户向本平台支付的软件订阅服务费,通过微信支付等合规渠道直接向本平台(义乌市景驭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与本平台代商户收取的 C 端交易款项严格分属不同链路。
- 不参与短信计费:短信通道的资质报备、签名审核与费用,由商户与所选第三方短信服务商自行对接承担,本平台不代收短信费用、不留存支付凭证。
五、内容与营销合规
- 事先同意与便捷退订:商户使用短信、外呼等方式开展营销的,应事先取得接收方的同意,并提供便捷的退订方式、自行维护退订名单;对已明确拒绝或已退订的号码,应停止继续发送或呼叫。
- 严禁骚扰与违法违规内容:严禁发送骚扰信息、诈骗、贷款、刷单等违法违规内容,严禁诱导分享与违规营销。因营销行为引发的投诉或纠纷由商户自行承担,本平台有权视情节冻结其短信权限直至终止服务。详见《短信服务补充规则》。
- 频率控制:商户应自行控制发送频率与频次,避免骚扰客户。
- 一键话术转发:「一键话术转发」由商户员工自主选择发送对象并手动触发,平台不代为发送,也不会在未经操作的情况下自动群发消息;消息以操作员本人的企业微信身份发出,请勿发送骚扰或违规内容。
- AI 生成内容:AI 功能生成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商户对外发布前应自行审核其准确性与合规性,因使用或对外传播生成内容引发的纠纷由商户自行承担。详见《AI 功能免责声明》。
- 留痕备查:本平台保留全部短信发送记录(商户标识、接收手机号、内容、发送时间、状态、回执标识),用于监管查验与合规审计。
- 宣传真实:本平台对外宣传的功能、价格与服务范围以官网与系统内公示为限,不作无法兑现的收益承诺。
六、投诉举报渠道
如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或发现本服务、本平台商户存在违法违规内容与行为,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提出:
我们将在收到投诉举报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
如您对我们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依法向下列渠道反映:
- 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垃圾短信 / 骚扰电话);
- 1231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投诉举报热线;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共服务电话 12381(电信业务相关咨询);
- 属地网信、公安与通信管理部门。
相关文件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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